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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添加GB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记录和公示问题咨询

admin    2021-08-23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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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餐饮行业添加GB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记录和公示问题咨询
来信人: 杨** 来信时间:2020-05-26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4月底修订发布,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研读该条例发现: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和公示问题和现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具体如下: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5.4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使用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4宜在食谱上或食品盛取区、展示区,公示食品的主要原料及其来源、加工制作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等。 根据现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果餐饮企业使用食品级二氧化碳等按GB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用专册记录相关信息,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没有将风险低的添加剂排除在外。因此,想咨询贵局,对于GB2760规定的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6月1日以后是否必须专册记录相关信息并在店堂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特此咨询,恳请回复,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餐饮服务监管处 回复时间:2020-05-28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使用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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